從「倫敦大火」檢視「社會住宅」的安全防災

2017.08.10   林筱玫|瑞德感知董事長
刊載於專欄 好文

2017年6月14日,英國倫敦的格倫菲塔(Grenfell Tower)火災悲劇,約有80人喪生,是近幾十年來英國發生最慘烈的火災之一。

格倫菲塔樓高67公尺(共24層樓),於1974年竣工,屬公營住宅建築,全棟120多戶只依賴一支逃生梯,非常危險。2016年才耗資千萬英鎊,進行外觀重新拉皮工程,採用三明治式鋁包板有助於外牆節能,但複合鋁板內填充聚氨脂(PU泡棉)屬易燃物質,外牆板留設3公分的空氣層意外成為煙囪效應幫兇,燃燒及掉落的三明治鋁板讓氧氣進入空氣層中,不斷地助燃及延燒。

這場倫敦大火的教訓,使得各國政府立即下令禁止使用可燃材質做為老屋拉皮的材料。已有許多新聞談到該建築物外部包層的可燃性,及缺乏消防噴灑器與避難室的概念。此外,格蘭菲塔的倖存住戶也表示,火災發生後,整棟大樓幾乎毫無警示音、「火災警報器」全部失效,因而耽擱住戶的黃金逃生時間。在大火之前,住戶們也表示過去幾年來,他們都曾向地方政府與大樓管理公司反映「火災防護不足」的問題,但大樓內不僅未更新防災建材、也未依照「政府建議」安裝消防灑水系統,政府漠視下一場大火凸顯草菅人命,激烈的大火掀起貧富差距的抗爭。

距今350年前,1666年9月2日一個原本平靜的禮拜天,位於老倫敦的市中心,經歷了10個月的乾旱,在漫長的炎炎夏日的凌晨,市中心布丁巷(Pudding Lane)的一家麵包店,因為師傅忘了關閉爐火引起火災。很快地,小火就擴散到泰晤士河沿岸,這場大火四天後才被撲滅,倫敦大約六分之一的建築被燒毀,共計1萬3千多棟房子,占全城約五分之四的土地面積。但,此大火也滅了當時暴發的鼠疫,解決一個衛生問題。倫敦大火(The Great Fire of London)之後,政府立法每棟房子之間須以磚牆隔開,重建後的倫敦市以石頭屋取代原來的木屋,法令的樹立確有助於提升建築物的安全。

現代建築設計建造時,都需遵照各國的建築法規。臺灣的建築法規定高樓 (50公尺或16層樓以上) 建築物,都須有嚴謹的消防安全設備,協助受災者脫離火場。為確保民眾安全,建築法及消防法都規定高樓建築需要2座逃生通道,並且安裝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照明標示設備及排煙設備等,並於發生火災時,協助民眾在最短的時間內逃生避難。新建築設計時,需「以人為本」,但,目前建築多關注於綠化、低碳和生態城市規劃,對防火的意識仍需再加強。設計建造時,不能只從造價考慮問題,高樓建築結構複雜、人員密集,一旦失火將面臨火勢蔓延快、人員疏散及搶救困難等議題。行政院2014年核定之「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預定在2023年前興建15,100戶的社會住宅。建議,社會住宅應在設計規劃之初考量高樓的安全防護策略。建築物應設置2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2方向避難原則,2座特別安全梯應在不同平面位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如:偵煙型探測器。高層建築物燃氣設備應集中規劃,並設置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另,應有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予以區劃分隔;各種配管均應為不燃材料,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此外,因應人口老化的長照議題,建議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客容量。最後,社會住宅智慧化,建築物避難逃生設備須具有自動告知民眾該往哪個樓梯口逃生的功能,協助民眾決策逃生路徑,給予安全的逃生導引,避難弱者如:老弱婦孺行動不便者,更該少走冤枉路,快快逃離危險。

現代人生活忙碌,民眾的住宅安全更需要政府政策把關,呼籲專業建築機構、施工的工程單位與消防安全相關的專業從業人員,應「以人為本」的考量與設計,為民眾選材與施工,並讓人員疏散的行動成為日常生活中的習慣,避難路線可以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布的智慧建築安全防災解決方案,如:動態導引設備,以「防呆且確保安全」的原則,解決突發狀況造成民眾的反應和判斷能力急速下降時,仍能把握黃金逃生時間,自保自救的逃生。當人逃出危險建築,同時也減輕救災救護人員的搶救壓力。我們可能無法全面防止每一場悲劇的發生,卻可重新檢視防火防災的需求,並倚賴科技進步產生的新發明讓房子變得更堅固、安全、舒適、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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