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執委會主席納茲指出,台灣憲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婚姻權,但少數基督教會挾金錢與政治影響力施壓,針對大法官已經釋憲的婚姻平權議題,說服政府舉辦公投。這也稱為民主,因為它用民主程序決定一群人是否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平等保護。納茲說,1930年代的德國也曾經出現這樣的場景。當時德國國會通過了紐倫堡法案,剝奪猶太人的公民權,猶太人此後不能選舉、教書、從軍或擔任公職。最終導致600萬名以上的猶太人,以及400多萬名的同志、吉普賽人與異議份子死亡。這就是為何人權永遠不應該付諸表決,而這正是台灣對同性配偶所做的事情,「通往死亡集中營的道路始於民粹民主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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