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生小孩
二○○五年十一月,一位來自蘇格蘭的女性主義學者到隆德大學演講。閒聊中,她提到,如果她們大學的博士生在攻讀博士期間生小孩,就很難做好研究。隆德性別中心的一位教授說:「我在念博士之前就有一個小孩,還在念博士期間生了兩個。」來自蘇格蘭的女性主義學者說,那是因為在瑞典有很好的社會福利制度。在英國,如果沒有找到親友幫忙,博士生是無法負擔昂貴的私人托育服務的。這時往往得犧牲其研究來成全親職。
同時擁有兩個角色
近來台灣「少子化」的現象引發許多討論。這個現象不只出現在所謂受「儒教文化」影響、重視傳統家庭的台灣及日本,也出現在以天主教信仰為主、推崇傳統家庭價值的南歐國家。在二○○三年,平均每個瑞典女人有一點七個小孩(SCB, 2004: 19)。走在瑞典城市,到處也可見爸爸或媽媽推著適合兩個小孩坐的娃娃車,或是在娃娃車後面多加一個可以讓較大的小孩站的板子,小朋友可以站在板子上一起被推著走。在上班時間到處可以看到帶著小嬰兒上超市的爸爸,而我的瑞典朋友們可以光明正大地安排遲到早退,以便接送小孩,或是夫妻輪流在家照顧小嬰兒。瑞典人之所以願意生小孩,正如那位蘇格蘭學者所說,是因為有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在支持想要有小孩的父母。由於有「親職假」及一歲以上小孩的公立托育服務,讓瑞典父母不需要在「工作/讀書」和「親職」之間做一抉擇,可以同時擁有兩個角色。
親職補助支持育兒
瑞典的「親職假」和台灣的育嬰假概念不大一樣,台灣早期的福利制度設計很像德國俾斯麥的設計,是依照不同的職業類別有不同的保險制度,而軍公教則是享有最豐厚待遇的一群。以前當我是國中老師時,正是這個「軍公教福利國」的一員:有產假不說,還可以留職停薪請兩年的育嬰假,之後可以再回來教書,不像許多因為要照顧小孩而辭職在家的女性,擔心之後很難重返職場的問題。也常有同事會連續生兩個小孩,以便連請四年的育嬰假,之後再回來復職。在當時,和其它*有所謂「禁孕條款」的職場相較,女老師所享有的福利是許多女性完全不敢想像的。現在雖然有「兩性工作平等法」,讓育嬰假成為更多女性有機會享受到的福利,而且在設計上也不限「女性」,亦即男性也可以請育嬰假。然而,因為這個設計不是在全民普及式福利的基礎上,也缺乏保險制度及稅金補貼的經費來源,使得育嬰假仍然無法成為普遍父母可以享有的福利。
在瑞典,所謂「親職假」是父母有權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來照顧小孩。這個親職假中有四百八十天為有給的親職假,父母可以請領「親職補助金」,以補償父母因為照顧小孩無法上班的薪資損失。其中三百九十天可以領八成的薪資,九十天為最低費率六十克朗(大約一天二百七十元台幣);沒有工作的人則可以拿到一天一百八十克朗的親職補助金。這個親職補助金基本上希望父母能平均請領,如果無法平均請領,其中兩個月一定要由請領天數較少的一方來請領。因為通常請領請職補助金的還是以媽媽居多,所以這兩個月就被稱為「父親月」。
不稱為「育嬰假」的原因是因為這個有給的親職假,在小孩滿八歲或上小學一年級前,父母都有權請領。由於瑞典的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一歲以上的小孩托育措施,所以許多瑞典家庭都是在小孩滿一歲時就讓小孩到幼稚園,而尚未請領完的親職補助金就可以在之後彈性請領。最常見的是請四分之一的親職假,也就是說,父母可以把工時從八小時變為六小時,以便接送小孩,而沒有工作的兩小時則可以請領親職補助金。
除了在小孩八歲之前可以請領的「親職補助金」之外,在小孩滿十二歲之前,父母還可以請領「臨時親職補助金」,也是可以拿八成的薪資,讓父母可以請假照顧生病的小孩、帶小孩打預防針、應付學校放假或保母生病等狀況、參加親職教育或學校的親師座談會等等。
和台灣職場的狀況相較,很多薪水較低的雙薪家庭根本不敢請育嬰假,因為單薪無法支應生活開銷。即使能請育嬰假,很多人擔心會因此影響考績或是遭同事白眼,覺得自己給同事帶來許多麻煩。很多人更害怕的是雇主可能會因此而不想雇用女性,或是之後可能無法繼續工作。如果家庭經濟許可,許多女性甚至只好「選擇」待在家,因為仔細計算後,她的薪資還不夠支付保母費、幼稚園學費、請幫傭等開銷。無怪乎台灣女性雖然普遍擁有高學歷,但就業率長年來都一直維持在45%左右,甚至比日本女性的就業率還低!如果想要兼顧工作及有小孩,大多需要另一位女性的犧牲──也許是自己的母親或先生的母親,或是在全球化國家間不平等的權力關係下,以較低的薪資僱用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女性來家裡幫忙,而這些來自其它國家的女性,往往在自己的國家也有小孩卻無法照顧。
雖然我很愛小孩,當我在台灣,卻不敢想像生小孩的狀況。我的朋友們有的必須把小孩給阿嬤帶;有的則請熟識的親友當保母。她們和小孩相處的時間極其有限,常笑稱要多加班才能儲備日後昂貴的「貴族幼稚園」教育基金。當她們加完班回家,小孩常常睡了。她們也會擔心小孩和自己「不親」或是因為教育方式不同而有許多生活上的爭執。如果我想生小孩,想要真的和她/他一起成長、想要依照自己的教育方式帶她/他的話,我大概無法兼顧讀書或工作。但在瑞典這裡,即使我只是短暫居留的博士生,我的小孩也可以在一歲時就享有托育服務。此外,瑞典的小孩可以領一個月一千零五十克朗(約四千七百廿五元台幣)的「兒童津貼」,領到十六歲,我的小孩雖然不是瑞典公民,但只要居住在瑞典的小孩都有權請領。可以想像,我只要在小孩的第一年多花點時間在家照顧小孩,小孩滿一歲時,我不用擔心托嬰托幼的問題,可以讓小孩到公立幼稚園,同時可以兼顧我的博士學業。
在瑞典,我好想生小孩。我期待,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也可以在照顧小孩和托育服務的設計上,支持像我一樣,想要有小孩的人們。
轉載自楊佳羚著《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女書文化出版(2007)。







